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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.以营利为目的推销、代购未经学校审定的教材或教辅资料。
12.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。
13.在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事务。
14.未经学校允许在工作期间脱离工作岗位、出国(境)。
15.强求学生从事与教学、科研、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。
16.侮辱、歧视、打击报复学生。
17.遇突发事件、学生安全面临危险时,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。
18.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,出现任何形式的猥亵、性骚扰等侵害行为。
19.在招生、考试、推优、入党、入团、保研、就业、奖学金评定、助学助困及评奖评优、职务晋升、职称评定、岗位聘用、工资晋级、干部选任、申报人才计划、申报科研项目等工作中徇私舞弊、弄虚作假。
20.索要、收受学生、家长及其他利益相关人赠送的礼品、礼金、有价证券、支付凭证等财物。
21.参加由学生、家长及其他利益相关人付费的宴请、旅游、娱乐休闲等活动,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。
22.违规使用科研经费,或借开会、调研、培训等名义用公款旅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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青海师范大学附属第二实验中学
2025年6月1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