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青海师范大学基础教育违反师德行为举报内容及方式

发布时间:2025-06-19 来源: 浏览:

举报内容

1.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言行。

2.在微信、微博等网络平台及出版物上发表或转发丑化党和国家形象,歪曲党史、国史、军史,诋毁、污蔑党和国家领导人,以及抹黑革命先烈和英雄模范的言论。

3.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或通过论坛、讲座、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、转发错误观点,编造散布虚假信息、不良信息。

4.损害国家利益、社会公共利益,或损害教师形象和学校声誉。

5.危害国家安全,过失或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或工作秘密。

6.违反法律法规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。

7.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,干扰正常公共管理和教育教学秩序。

8.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,传播邪教和宣传封建迷信。

9.违反教学纪律,敷衍教学。

10.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使用污秽语言。

11.以营利为目的推销、代购未经学校审定的教材或教辅资料。

12.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。

13.在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事务。

14.未经学校允许在工作期间脱离工作岗位、出国(境)。

15.强求学生从事与教学、科研、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。

16.侮辱、歧视、打击报复学生。

17.遇突发事件、学生安全面临危险时,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。

18.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,出现任何形式的猥亵、性骚扰等侵害行为。

19.在招生、考试、推优、入党、入团、保研、就业、奖学金评定、助学助困及评奖评优、职务晋升、职称评定、岗位聘用、工资晋级、干部选任、申报人才计划、申报科研项目等工作中徇私舞弊、弄虚作假。

20.索要、收受学生、家长及其他利益相关人赠送的礼品、礼金、有价证券、支付凭证等财物。

21.参加由学生、家长及其他利益相关人付费的宴请、旅游、娱乐休闲等活动,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。

22.违规使用科研经费,或借开会、调研、培训等名义用公款旅游。

23.假公济私,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、校徽、专利、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。

24.其他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。


举报电话:

青海师范大学附属第二实验中学:6105018

青海师范大学党委教师工作部:5205060

青海师范大学基础教育与继续教育处:6315385



青海师范大学附属第二实验中学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2025年6月1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