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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年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

发布时间:2023-04-06 来源: 浏览: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》及其实施条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》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,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将进行2022年度个人综合所得年度汇算。现将我校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相关要求通知如下:

一、需要办理汇算的纳税人

强烈建议每位教职工下载“个人所得税”手机APP,积极进行年度汇算清缴工作,以免产生税务相关滞纳金甚至罚款。符合下列情形的教职工需要特别注意进行汇算清缴:

(一)2022年度办理入职、退休的教职工(预计退税);

(二)2022年度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,但没有及时申报扣除的,或专项附加扣除有变化但没有及时更新的;

(三)2022年度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并存入养老金的(预计退税);

(四)教职工取得劳务报酬、稿酬、特许权使用费所得,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预缴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(预计退税);

(五)从学校以外取得收入,合并后税率提高导致年度已扣税额小于应纳税额等情形(预计补税);

(六)预缴税款时,未申报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。

二、办理时间和办理方式

(一)2022年度个税汇算办理期间为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。

(二)办理方式(推荐通过“个人所得税”手机APP办理年度汇算清缴)

第一阶段(3月1日至3月20日):在此期间办理个税年度汇算,需通过个人所得税APP预约上述时间段中的任意一天办理。

第二阶段(3月21日-6月30日):在此期间办理个税年度汇算,无需预约,可以随时办理。

推荐通过“个人所得税”手机APP办理年度汇算清缴。

三、年度汇算清缴指南图解

(一) 下载【个人所得税】 APP,注册登录,进入年度汇算:首页【常用业务】—【综合所得年度汇算】


温馨提示:2023年办理的是2022年度的个税汇算,选择申报时注意为上一年的时间

(二)进入申报界面后,填报方式有【需要申报表预填服务】 和【自行填写】两种选择。为了方便申报,推荐大家选择【需要申报表预填服务】,税务机关已按一定规则预填了部分申报数据,大家只需确认即可。点击“我已阅读并知晓”,开始年度汇算申报。


(三)对个人基础信息、汇缴地、已缴税额进行确认可直接点击【下一步】。


(四)年终一次性奖金计税方式选择,建议两种计税方式都试一下,根据最后补退税情况选择最优的方式。


(五)确认结果后,点击【下一步】—【提交申报】即可。

温馨提示:点击【申请退税】后,纳税人需选择退税银行卡。如前期已添加过银行卡,系统将自动带出已填银行卡信息。


国家税务服务热线:12366

财务联系人:傅恋

联系电话:812910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