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各行政科室均应履行好本科室工作职责,做到职责上墙。
二、对各行政科室的考核分为过程考核(占比60%)、校领导考核(占比20%)、述职考核(占比20%)。
三、各科室每月考核基础分为100分,采取扣分、加分两种方式。每月公示考核分,一个学年度为一个考核周期。
四、扣分
1.办公室卫生脏乱差,内部摆设杂乱的,每次扣5分。
2.相关工作资料收集不及时、不齐全、不及时报校办公室存档的,每次扣5分。
3.出现工作失误,造成不良影响的,视情形每次扣10—50分。
4.对年级工作督促指导不到位,每次扣5分.
5.工作不细致、不公允受到教职工反映,经查证属实的,每次扣10分。
6.由于科室负责人造成科室人员不团结,在学年考核分值中扣10分;由于其他原因造成的,在学年考核中扣5分。
7.工作不积极主动,受到主管领导批评的,每次扣10分。
8.科室或科室人员出现违反廉政要求,查证属实的每次扣30分。
9.科室负责人应于每月5日前向办公室+报送本科室人员考勤记录情况,迟报每天扣2分。年级组记录情况与办公室日常抽查不一致,查证为虚报隐瞒的每次扣10分。
10.在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中,如挂牌课、值班、备课组(教研组)活动等,不按时到岗、不认真履行职责的,每人次扣5分。
五、加分
1.承担学校大型工作任务圆满完成的,牵头科室加20分,配合科室加10分(本科室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任务不在加分范围内)。
2.工作成绩出色受到相关单位表彰的,在学年考核总分的基础上,根据级别(市级与师大、省级、国家级)分别加10分、20分、30分。
六、校领导考核是由校领导组成考核组,对各行政科室进行随机考核,必要时可随机抽取年级组长、教职工代表参加。
七、述职考核每学年举行一次,由教职工从德、能、勤、绩、廉等方面进行打分,满分100分。
八、考核等次分为优秀、合格、不合格三个等次,其中:80分(含80分)以上为优秀,80分以下到60分(含60分)为合格,60分以下为不合格。
九、当年考核不合格的处室可进行重组、轮岗,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,免去科室负责人职务。评定为优秀的科室颁发“优秀科室”荣誉证书,并为科室全体人员颁发“优秀教育工作者”荣誉证书。
十、本办法从2023年9月1日起执行。